答疑解惑
问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票联和抵扣联均发生丢失应以什么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答疑解惑
问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票联和抵扣联均发生丢失应以什么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内容提供: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12366省级中心
答
如您另有其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行在线咨询:
1.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法式搜索“12366”进入“12366智能咨询”举行咨询。
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划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灵活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进入“山东税务”微信民众号点击“综合服务”-“即时咨询”进入“税博士”举行咨询。
3.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咨询”通过“智能咨询”或者“在线咨询”举行咨询。
录制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本文来源:开云app官方版下载-www.ltywl.cn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略阳县滨高大楼72号电话:0898-88889999传真:0898-66669999
手机:18748710229邮箱:admin@ltywl.cn
Copyright © 2000-2023 www.ltywl.cn. 开云app官方版下载科技 版权所有备案号:ICP备81904761号-2